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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所省示范高中被摘牌 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2010-07-15 19:12:23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0-07-15 责任编辑:独孤飘雪 浏览次数: 网友评论 0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向社会通报,滁州实验中学、明光中学、界首中学、界首一中、泾县中学等5所中学因违反办学行为相关规定,擅自利用节假日和学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并且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据悉,如此大规模取消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在安徽省还属首次。

  暑假结束前夕,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严格禁止假期补课,坚决改变加班加点、延长课外学习时间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教学方式方法,并加大了对中小学尤其是省级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的督查力度。

  安徽省教育厅通过调查发现,滁州实验中学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其中走读生晚自习时间为19:00至22:00,住宿生晚自习时间为19:00至23:00。明光中学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周日都上课;晚上上晚自习,其中高一年级晚自习时间为18:30至22:20,高二年级学生晚自习时间为18:30至22:50。界首中学、界首一中的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周六全天上课。泾县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周六上课,晚自习到22:30放学。

  根据安徽省今年5月份出台的《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普通高中非毕业班禁止补课,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必须按照规定安排,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晚自习,此次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称号的5所学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这5所学校被安徽省教育厅查实取消荣誉称号后,将不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的相关政策。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和月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切实履行加强所属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职责,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对部分学校违反规范办学规定的行为,暑假期间还将加大督查力度,真正使学校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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