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校网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 - 中考 - 高考 - 校园 - 职场 - 专题 - 官方博客 - 学校点评 - 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疆 > 新疆教育 > 正文

新疆规范高三补课行为 暑期补课不得收费

2010-08-09 14:17:42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0-08-09 责任编辑:独孤飘雪 浏览次数: 网友评论 0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规范高三补课行为,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规定高三年级学生利用暑假期间补课、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1/3,补课不得收费。

  通知要求,严禁教育部门炒作中高考成绩,严禁违规招生和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上述违规行为。同时,严禁中小学校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严禁中小学老师动员学生参加各类补习班、培训班。

  自治区教育厅再次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相关热词搜索:

更多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预订
Powered by ©2008-2011 评校网
粤ICP备090076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