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取六制度三途径促“减负”剑指“四超”
2010-08-28 20:37:08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0-08-27 责任编辑:pxadmin 浏览次数: 网友评论 0
浙江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并通过建立六项制度形成“减负”长效机制,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浙江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上获悉的。
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已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该文件重点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旨在着力解决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即学科教学超出课程标准要求的“超标”,加班加点延长学生学习时间的“超时”,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随意增加考试次数的“超量”,任意突破入学条件规定和招生限制范围的“超限”等“四超”问题,并提出了“六严格”要求:一是严格开设课程;二是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三是严格控制补课;四是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五是严格确保学生锻炼和休息时间;六是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据悉,浙江省还将通过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以及加大查处力度来抓好落实工作。为此,浙江将建立六项制度,形成“减负”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和通报制度;二是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三是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五是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六是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与此同时,浙江省将通过“三种途径”强化督查,确保“减负”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督导活动;二是经常性开展异地及异校互查;三是构建社会监督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都要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电子信箱,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据介绍,浙江还决定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严惩各种违规行为: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地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