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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学籍理当与户籍分离

2010-09-09 14:02:57 来源:湖北日报2010年09月08日 责任编辑:独孤飘雪 浏览次数: 网友评论 0

  今秋新学期开学时,北京市许多非京籍少年儿童,均与有本市户口的少年儿童一样,无障碍地享受到免费就近入学的待遇。这是北京市《关于废止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全面生效带来的一个可喜变化。

  北京市这样做,虽然是对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一种落实,但其摒弃观望、扔掉徘徊,在大城市中打破户籍门槛,使外地来的孩子也能和本市孩子一样,享受到平等、自由、温暖的教育阳光,仍然令人欣慰。因为在不少大城市,目前仍有对非本地户籍孩子正常入学加以限制的现象,那些冷漠而霸道的“没有户口,请交高价借读费”等歧视类做法,让不少外来户心有不平却又十分无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应当为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者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表明,本国公民的孩子在本国范围之内,接受义务教育与户籍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就是说,公民的户籍与中小学学生的学籍是两码事,不能把这二者等同起来,也不能把这二者紧密挂钩。

  现在,在国家一再强调这个原则的情况下,户籍在有些地方之所以仍是义务教育的一道“篱笆”,最核心的障碍就在于,当地将没有本地户籍的孩子纳入免费教育范围,会觉得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其实,这固然是一种实情,但也有一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平衡部分。当然,大城市中的外来人口会更多一些,这一点也无须讳言。那么,怎么看待和化解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一来,大城市的主政者要看到,你得到和占用国家的教育及种种资源,本来就多一些,而占用的资源多,承担的任务也就理该多一些;二来,在中央财政有关义务教育这一块的拨款上,也不妨作一些改进,比如按各地入校义务教育生的人头拨款等。

  总之,不管公共管理层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对于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说,最期盼需要的,就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孩子都能不受户籍限制而平等享受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卢梭也有一句名言:“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手段。”如今,北京市创造条件关照到弱势群体的教育需要,以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可谓为其他地方做出了榜样,值得各地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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